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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财政部正就落实政府关于《环保法》实施细则的第67/2011号议定的指导通知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税对象包括:成品油、润滑油(汽油、飞机燃料、柴油、煤油、重油、润滑油);煤炭(褐煤、Antraxit煤、肥煤、其他煤);氟氯烃溶液(HCFC)、属于征税范围的尼龙袋(塑料袋);以及属于限制使用的除草剂、除虫药、林产保管药剂和仓库消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