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称,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矿井、夏萌城矿区惠安煤矿及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露天矿三个煤矿项目,合计产能590万吨/年。
根据公告,吐鲁矿区红沙梁矿井项目和红沙梁露天矿项目均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项目单位同为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分别为240万吨/年、200万吨/年,总投资分别为22.95亿元、15.2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萌城矿区惠安煤矿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项目单位为宁夏昊盛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规模150万吨/年,总投资25.4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国家能源局要求,以上项目均需按核准文件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疏干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