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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口岸进出口通关指南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1-10-1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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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壁垒

  依照1991年颁布的《进出口关税法》,越南政府每季度审核收入,并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关税进行相应调整。

  1996年1月在普通有效优惠关税项目下的产品关税降低到60%以下。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税率最高。越南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东盟国家857种产品的进口税在5%或5%以下,其中多半是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据估计,平均关税在15%至20%之间,而其中2/5的进口税在40%或40%以下。

  免征关税的产品有无需还款的援助品、中转产品和用于展览而暂时进口和再出口的产品。外国投资项目下进口的产品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免税:①产品或转让的技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入;②产品用于再出口;③产品用于资本建设或作为合作合同的固定资本。

  其它税种包括对进口烟草、酒和酒精、汽车和各种汽油所征收的特殊消费税,税率范围在cif价格的15%至100%之间。

  贸易部(mot)在与政府物价委员会(gpb)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对水泥、化肥、石油产品、钢、糖和其它材料和商品规定了正式进口配额。此外,mot还对某些产品规定并不很正式的暂时数量指标,以鼓励本国相应工业的发展。

  2、2000年关税调整

  2000年初,越南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经济的改革开放步伐,其中包括:

  a、批准2000年降低进口商品关税计划:越南政府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正式批准2000年进口商品减税计划,该计划减税商品有640组。至今,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越已降低了4230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为0%至5%。已减税商品占应减税商品数的70%,尚有30%的进口商品关税为5%至50%。关税普惠协定规定的减税商品约有6000组,还有近1800组商品在2001年至2003年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在2006年将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为0%至5%。越经济专家认为,尚未实施减税商品关税的税率较高,大部分税率在30%以上,全部落实关税普惠协定条款后,在东盟内部贸易不再有高关税壁垒,这将对越企业带来不少困难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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