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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口岸通关注意事项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2-02-1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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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泰国出口商品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1)进口关税的规定。泰国海关对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为 10%~15%,半成品关税税率为15%~40%,制成品关税税率为30%~60%,具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关税税率为40%。从1993年起,泰国海关还向进口货物征收7%的增值税。对于医疗用机器、电器装置和其他用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产品的进口可享受免税待遇。泰国的多数关税是从价税,而价格则采用到岸价。当采用从量税时,关税是根据重量、体积或单位来计算的。一些产品既有从量税率,又有从价税率。当某种产品这两种关税率都有时,以较高关税率为准。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泰国海关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应用从价税率。②应用从量税率或从价税率,以较大者为准;③只征收从量税率。泰国海关估价的依据是进口货物在开发市场上销售的真正市场价。货物的真正市场价即相同种类、相同质量的货物在无损耗、无任何扣除的情况下,在进出口时间和地点所卖得的总现金价。

  (2)商品检验。泰国海关检查人员在进口港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通常采用的是现货检验,而不是对全部交运货物进行检验,其一般规则是抽出全部货物的5%进行检验。食品、药品、化妆品、有毒物质、麻醉品、精神病用药和医疗器械,由食品和医疗管理局的检验员检查。检验人员检查进口类别、标签并采样分析。在有些情况下,检验人员根据管理条例可扣留货物,直至分析完毕后才放行。

  (3)单证管理。泰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单证要求较为严格。①商业发票,一般需一式五份,且应含有下列内容:A.数量、种类(例如桶、麻袋)、标记和货包的号码;B.每件货包的毛重、净重和每件商品的重量以及发运货物的总毛重;C.详细的商品名称,包括数量、质量和其他可提供的所有细节(应注意关税税则项目,使用商品统标海关将不予受理,不同规格和质量的商品须分别列举说明);D.买卖成交日期,如果商品是委托代销的形式或被继续提供给分公司,则应在商业发票上说明;E.价值、单位商品的详细价格、CIF 曼谷总价及分别列出的CIF费用(如有折扣,必须在商业发票上给出折扣的种类和金额);F.原产地;G.商品的制造国国名;H.商品目的地;I.发票结尾作出下列声明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钢笔签字:“我们在此声明,该发票是真实正确的。”②原产地证书:一般没有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尤其对官方订货时,则需要原产地证明书。③货物清单:该清单上的内容应包括标记、号码、货包种类,带有货币内容和重量的外部尺码。一定要避免使用“货包或包装”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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