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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1-08-01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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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注册3种类型机构:在合作经营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法定资本不得少于投资资本的30%。政府的外国投资管理机关规定的特殊项目,比例可低于30%。外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减少法定资本。合资企业的各方按其在合资企业法定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确定在董事会中的人选。由双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由多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一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如果合资企业由一家越方和多家外方或一家外方和多家越方组成,则相应的越方或外方有权指派至少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 正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越南公司成立的新的合资企业,该正在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至少要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其中一人由越方指定。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和雇佣劳工,并且应优先聘用越南公民;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程度要求高而越南公民不能胜任的工作可聘用外国人,但必须培训越南公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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