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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1-08-02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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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政府要求拥有两个本地人成为股东或董事,但可以不拥有股份。外国投资者只要求一个股东即可,多者不限。外国投资者甚至不出任股东亦可。


  1.马来西亚制造业外资的股权比例:A外资企业出口其产值80%或以上者,没有股权条件限制.B其它出口导向的投资企业的股权参与规定如下:a出口其产值51%至79%之间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79%;具体情况视工业技术水平、投资效果、投资规模、地点、产品附加值以及生产产品所有原材料、零配件的本地化程度等因素而定。b出口其产值20%至50%之间者,外资股权可占 30%至51%, 视前述相同因素而定。c出口其产值低于20%者,外资股权最高可占30%。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项目,或由政府随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的投资项目,其外资股权可占100%。上述准则不适用于对外资股权有最高比例限制(30%-60%)的行业,如塑料包装材料、纸包装材料、电子、电器零配件等。C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 其外资股权参与最高可占100%。政府核定其比例时,将会考虑投资额、工业技术水平、风险及投资项目和产品附加值高低等因素。


  2.马来西亚公民股权之分配若外资股权低于100%,则其余股权应依法定原则分配予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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