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严厉禁止的一些行为
国家严厉禁止如下一些行为:
1.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地质基本调查,非法进行矿产考察、勘探、开采、加工、储藏、运输和买卖;
2.违反矿产规划,违反禁止或暂时禁止矿产活动区域的规定;
3.不履行本法第23、27、33、46、52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4.泄露属于国家机密的矿产资源信息;
5.利用职务、权限违反矿产法律规定;
6.矿产法律规定的其他严厉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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