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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报》8月12日报道,越计划投资部正起草关于外资合作企业重新登记的方案,根据该方案,外资合作FDI企业应于2014年2月1日前重新登记,更换新的投资许可证。逾期未重新登记的企业将依法解体和终止活动。企业申请重新登记的条件是:所经营行业属非禁止类行业;如所经营行业为有条件行业,则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