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关税制度
新加坡是亚洲主要海运航线交点上的自由港,它实行开放的进口政策,大约95%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入新加坡。对酒类、烟草(含卷烟)、糖制品和冰箱实行特别关税率政策。关税率一般较低,货物的从价税关税率为5%,只有汽车例外,其税率为45%。自1994年以来,新加坡采用了简化贸易分类法,用2600项品目来代替过去使用的5700项品目。新加坡没有海关附加费用,但要征收3%的货物与服务的进口税,该税是按纳税价值(例如:生产成本、保险费、运费和关税之和)而征收的。海关当局采用布鲁塞尔定价原则(Brussel Definition of Vallue简称BDV),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除汽车燃料外,进口货物的价格应为正常价,也就是预留税金时,互相独立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货物卖价。税额一般包括FOB价格、运费、保险费、营销费(费率一律为1%)和佣金以及在销售和交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附加费用。从价税率适用于确定这样的价格,如果进货方和供货方有特殊关系,海关就上调发票价格,使其达到布鲁塞尔定价原则所确定的价格。对酒类、烟草(含卷烟)、鸟蛋和冰箱征收的特种关税由重量、体积和计量单位决定。若关税率可用特种税或从价税表示(比如车用燃料),则所交关税应取两者中较高的一种。
二、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必须签有进口商主管人的名字,并且把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产地国、发票号码、运输货物的船名等项目填写清楚。提单上除应填写承运人、托运人和运输工具的名称外,还包括目的港、提单号码。如果是航空运输,则以航空运单(Airway Bill)代替提单,其要求与提单的填写要求一致。进口申报时,除应提交填写完整的进口申报表外,还须缴纳2个新加坡元的TDB印花税。新产品要有样品。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个月。
三、进口管制
新加坡海关规定,《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定》(The Convention on Inte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ed Fauna and Flora,简称ITES)中所涉及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须经初级产品局(The Primary Production Department,简称PPD)批准后方可进口。对食用和非食用动物油的进口,必须有出口国的原始检疫证书和原产地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动物生产、肉类储存程序等方面的证明。新加坡海关有权对此类进口产品进行检验,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而不对产品进口商或所有人予以补偿。
另外,对于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中的货物可以免费存放48小时,然后将按月缴纳费用。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保留12个月。根据申请,每次可延长期限1个月。如超过期限,经催帐仍不支付费用时,海关管理局可以对货物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支付关税,缴纳仓储费,支付与保管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自由港
新加坡目前共有2个特区,即裕廊工业区和肯特岗科学技术园区。其中肯特岗科技园区为从事工业研究和开发提供了各种方便和优待,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