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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禁矿提案全文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4-09-04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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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届国会

  参议院提案编号:2374

  修改菲律宾矿业法第三部分53条和55条

  提交日期:2014年8月26日

  提交人:Aquino IV, Paolo Benigno "Bam"

  议案全名:关于规定将所有矿石在国内加工强制性加工的法令,修改7942号法令,即1995年菲律宾矿业法。

  范围:全国

  状态:委员会审查中(2014年8月27日)

  注释:

  根据矿业和地质局,菲律宾是世界上五大矿产储量丰富的国家。菲律宾的矿业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在合适的框架和合理的利用管理,矿业可以带来出口、国外投资、政府税收和就业。

  目前,矿业潜力仍未实现,矿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少,在2003年至2012年均少于1%。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国内加工能力的限制。因此,多数产品以原矿形式出口,附加值很少。

  本提案的目的是,所有开采的矿物,必须在国内加工后出口,以发展国内矿物加工产业和增加矿产品附加值。最终,这些措施将产生更多的国内收入,吸引投资,增加就业和改善菲律宾人民的生活。

  借助东盟经济一体化,提案将增加菲律宾出口附加值,扩展行业对经济的贡献。

  预计,本提案将受到很多人的赞同。

  提案:关于规定将所有矿石在国内加工强制性加工的法令,修改7942号法令,即1995年菲律宾矿业法。

  将由菲律宾过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

  一、7942号法令,即1995年矿业法第三部分修改如下:

  矿物加工指:选矿或提高矿石品位,或将矿石经过其他方法转化为可在市场销售的产品。

  将有价值的矿物商品从原矿中分离出来。

  二、7942号法令,第53条修改如下:

  矿物运输许可,在菲律宾内从产地运至目的地,和未加工矿物的数量。

  运输许可应该由管辖采矿区域的地区矿业局颁发。对于小规模矿区,矿物运输到冶炼厂或加工厂。省级矿业管理委员会考虑小规模矿物运输政策。没有运输许可,将被认定为非法采矿,政府有权没收矿物、运输工具和设备。矿物样品不可以超过2吨。

  三、7942号法令,第55条修改如下:

  矿物加工和加工许可,所有开采的矿物必须在国内加工,任何人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允许出口。

  任何人出口未加工的矿物,应处罚6年1天到12年的监禁,和交纳两倍矿物价值的罚金,并没收货物。

  任何人不得在未获得加工许可前加工矿物。加工矿物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可更新,但不可以超过25年。对于小规模矿山,他们的客户或处理工厂应该遵守7076号法令。

  四、完善法律法规,自然环境部应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该法案。

  五、抵触条款,所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等于该法案不一致,将做出相应的调整。

  六、可分条款,7942法令中,除所提到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仍保持法律效力。

  七、生效条款,该法案在至少两家全国性报纸刊发后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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