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为了解决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积极引进外资。为了更好地利用国际资金发展本国经济,1967年1月1日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在此后二十年时间里,印尼政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投资法。为使外国投资者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印尼政府正在草拟新投资法将完善国内投资法和外国投资法,使各个领域的投资正规化。新投资法将面向市场并提供基本的保证,国内外投资者享受平等待遇等。在新投资法中,投资不设限,对资本额、出口国也不加以限制与规定,已经进行投资的外商可以尽量发展与扩大其在其他领域的投资。对于外币的兑换,政府将对汇出利润与资本以及商务的交易给予方便。但印尼除了爪哇岛公共设施较为完善外,其他地方设施落后,影响了外资的进入。印尼主管受理投资申请的部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此外,印尼每一省都有地方投资服务机构,亦即地方投资协调会。
在印尼的外资主要来自日本,投资的行业主要有纸浆、造纸业、纺织业、化学、木业、食品。
(一)投资基本政策:
1、经营年限
新的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为30年,期满后可向投资协调委员申请再延长30年。
2、投资形式
放宽了对外商独资的限制,外商可以与印尼公民、法人建立合资企业,也可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但对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了限制,不允许其从事对国家和公众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包括港口、电力、通讯、航运、空运、铁路、原子能、饮用水供应,而合资企业至少5%的股权由印尼公民或由印尼公司持有。
3、投资限额
在1994年颁布的新的投资法中,对外商投资的最低限额不作限制,而是由投资者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决定。
4、土地所有权
印尼法律规定,只有印尼公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一般开采、勘探权只赋予印尼公司或印尼公民,再转租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不得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品;合资公司拥有土地建筑权,期限为20-30年,届期可申请延长;合资公司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二)投资鼓励措施
1、税率优惠
一般新投资产业,无论内外销,均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主要生产设备进口税全免
*辅助生产设备就现有进口税减半
*主要生产设备所需的零件进口税全免,但准许进口的零件总值不得超过主要生产设备价值的5%(超过部份仍须缴进口税)
*商业化生产起两年内,进口原料关税税率在5%以下者,进口税全免;税率在5%以上者,进口税减半
*主要生产设备有关的消耗品第一年全部免税
*从外国进口或向印度尼西亚本地采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增值税及奢侈品税可申请缓缴,如果上述资产未移作他用或出售,则直到资产折旧完毕亦不必支付增值税和奢侈品税;反之需补缴增值税和奢侈品税
*原料自己进口,自己加工再出口者,可向财政部申请免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奢侈品税;如原料要向其它进口商采购,则出口后,可向财政部申请退税;可申请外销低息贷款。
2、重点地区与行业
对某些优先发展行业或符合国家出口优先政策的行业或所处位置对偏远地区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公司,政府将提供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投资限制政策
印尼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投资负面表”,规定了限制投资的行业:
第一大类禁止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共34项,禁止外商独资经营的有:海港、电力、通讯、海运、空运、饮用水、铁路、原子能;禁止外商参予股份的有:出租业、公共汽车运输、当地航运、零售、国内贸易服务业、私人电视台和电站、摄影;严禁外商投资的行业:伐木业、赌搏业、海绵养殖和利用、加工成品和半成品、大麻及类似作物的种植和加工、胶合板制造业等。
第二大类为保留给小规模企业与中大规模厂商合作的共37项。
(四)外汇管理:
基本不存在外汇管制,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的利润等可以自由汇出
(五)税收:
公司税:
二千五百万印尼盾以下,税率10%
二千五百万—五千万印尼盾,税率15%
五千万印尼盾以上,税率30%
增加值税?VAT?:税率10%
奢侈品税?部份商品?:税率分为10%、20%及35%
税后年所得超过一亿盾的公司及个人需缴交2%之贫困税作为社会福利。
凡在印尼工作的外籍人士每月需缴100美元作为职业训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