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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工业、矿产和能源部的职能与组织结构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1-08-12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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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矿产和能源部指导和管理除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工业、矿产和能源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 起草和实施王国政府的工业政策;   
2、 管理和促进有关工业、矿产和能源部权限内的技术和标准;   
3、 制订和执行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矿产开发、加工、提纯和利用的国家政策;   
4、 管理、开展调研和发布地质数据(有关石油和天然气的除外);   
5、 通过起草政策和法律,发展和实施国家能源政策,并与国内、国际机构合作发展能源部门;   6、 对分送网络、输电网、电站开展调研,并评估水力发电的潜力,以开发电力项目;   
7、 制订和实施在城市的清洁水供应系统;   
8、 管理和促进度量衡工作;   
9、 按照本部职责,与其它部门合作执行任何有关湄公盆地的工作。   
其组织结构如下:   
1、 监察总局   
2、 工业总局(下辖工业事务局、小工业与手工业司、工业科学司、度量衡司、清洁水司)   3、 矿产总局(下辖矿产资源司、地质司、矿产资源开发司)   
4、 能源总局(下辖能源科学司、能源开发司、水电局、行政司、人事司、财务会计司、法律司、部长办公厅)   
5、 地方机构   
6、 下辖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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