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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修改在越医疗卫生领域外企规定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2-01-16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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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对外企在越从事药品和制药原料,以及疫苗、卫生生物药品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有关规定作了修改。新规定删除了旧的17/2001 /TT-BYT号通知中要求首次登记在越从事药品和制药原料活动的外企提供最近一年中药品和制药原料最低营业额的条件。新通知规定自备齐合法手续之日起 30天内(此前为3个月内),卫生部将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从事药品和制药原料活动有效期由旧规定的2年延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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