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莱的对外贸易政策,总体上讲,文莱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文莱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负责,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其主要要求有:
1、禁止进口物品。文莱禁止进口鸦片、海洛因、吗啡、淫秽品、印有钞票式样的印刷品、烟花爆竹等。对某些商品实行临时禁止进口,如水泥、锌皮瓦片等。
2、进口许可制度。出 于环境、健康、安全和宗教方面的考虑,文莱海关对少数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植物、农作物和牲畜须由农业局签发进口许可证(植物不能带土),军火由皇 家警察局发证,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内务部发证,木材由森林局发证,大米、食糖、盐由信息技术和国家仓库局发证,二手车由皇家海关发证,电话装 置、无线电由通讯局发证,药品和毒药由卫生部发证,鲜、冷冻的鸡肉、牛肉由宗教部、卫生部和农业局发证。除以上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外,机动车、农产 品、药品及与药品相关的产品进口还需提供相关的原产地证书和检查证明。
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进口,对于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进口,需交抵押金,如果样品在3个月内出境,可退还抵押金。
3、贸易中的技术性要求。文 莱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规定所有的食品,无论是进口货还是本地产品,都要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质,符合伊斯兰教清真食品的要求。由于文莱属于穆斯林国 家,因此对肉类的进口实行严格的穆斯林检验。另外对酒类的进口也严加控制,对于某些动植物产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卫生检疫证书。进口可食用油不能有异 味、不含任何矿物油,动物脂肪须来自在屠宰时身体健康的牲畜并适合人类食用,动物脂肪和食用油须是单一形式,而不能将两种或多种脂肪和食用油混合。食用脂 肪和食用油的包装标签上不得有“多不饱和的”字眼或其他相似的字眼。非食用的动物脂肪须出具消毒证明。进口活动物和动物制品须有兽医证明。大豆奶应是从优 质大豆中提取的液体食品,可包括糖、无害的植物物质,除了允许的稳定剂、氧化剂和化学防腐剂外,不得含其他的物质,并且其蛋白质含量不少于2%等。
该食品卫生条例分5个部分,对食品添加剂、包装以及肉类产品、渔类品、调味品、动物脂肪和油、奶产品、冰漠淋、糖与干果、水果、 茶、咖啡、无酒饮料、香料、粮食等,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该技术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食品容器、散装容器食品以及农药最大残留量、稳定剂、氧化剂、防腐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食品卫生检查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血清、放射性检查等。
4、服务贸易中的政府工程项目。文 莱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标通告刊登在马来文的政府周报——《文莱明灯》(“Petita Brunei”)上。文莱对政府工程项目规定如下:金额在500000文莱元以下的项目,一般而言仅限于文莱本国公司有投标资格;对于500000文莱元 以上的项目,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合资注册的公司可投标,外国公可不可以单独投标。
5、出口限制。文莱政府除了对石油天然气出口控制以外,对动物、植物、木材、大米、食糖、食盐、文物、军火等少数物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他商品出口管制很少。
6、贸易补贴。文莱政府对水稻等农作物的本国生产者在土地、化肥、信贷和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
来源:中国驻文莱经商参处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