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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泰国的优惠政策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2-02-14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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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1972年颁布了规范外商投资的《外商经营法》,并在199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外商经营法》已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实施。

  1、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泰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两大类。

   (1)区域政策。就是根据目前的经济因素,按各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情况,把泰国划分为三个区:第一区共6个府,位于中部,分别是:曼谷及邻近的北 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府5个府。第二区包括:第一区周边的夜功、叻丕、北碧、素攀武里、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春武里、罗勇和普 吉等12府。除第一区、第二区的其余58府为第三区。区域优惠政策是以曼谷为中心向外扩展,越向外围投资政策越优惠。区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即 投资企业享有如下税收优惠。

  ①免缴或减半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率不低于10%的机器,第一区、第二区减半征收进口税,第三区完全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三个区均免缴一年进口税。

   ②免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一区的外国投资企业(项目),一般不享受免缴所得税待遇;但如设在第一区的工业区(工业园)内,则可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设在 第二区的投资企业(项目),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二区的工业区内,则免缴5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三区的,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三区的工业 区(园)内,除享受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外,还可再获5年减半缴纳法人所得税的优惠。

  (2)产业政策。新的促进投资条例将行业优惠重点 从过去的制造业转向了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及人才开发领域、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业、环保和预防污染项目上。这类企业(项目)属特别重视的项目,无论设 在哪一个区,均可获免缴机器进口税和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的优惠。此外,设在第三区的投资企业(项目)还可享受补贴优惠,即从获利之日起,允许将水、电费的 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为期10年。同时允许将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规定期限为:从获利之日起10年内,任选一年扣 除上述费用。

  2、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优惠。设立在不同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获得不等优惠的所得税减免待遇。免税期3~8年,减税期最长可达5年。

  投资署批准的特别优先扶持的投资领域的项目可免缴所得税8年,研究开发项目可延长免税期3年,总免税期不得超过8年。

  (2)进口税优惠。产品出口超过30%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关税1年。

  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进口设备减免征收关税的待遇。

  凡经投资署批准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均免缴增值税、关税,国内采购原材料可申请退还增值税。

  出口加工区内,凡出口产品超过40%的企业,经投资署批准,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免除全部关税和增值税。

  (3)汇出税。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收入汇出税。

  3、其他鼓励措施

  除此之外,泰国政府还规定了其他鼓励措施:

  (1)根WTO规则,取消对企业出口额的要求及必须在国内采购配件的规定。

  (2)重视中小型投资企业,将申请优惠待遇的底线降低到投资额100万铢。

  (3)放宽外商在工业企业持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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