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泰国就开始积极实施允许类投资产业政策,引进外国资金,发展本国经济。就允许类的投资产业政策而言,泰国政府并没有专 门的法律规定,而是通过管制外籍法人经营的法律《外商企业经营法》排除鼓励、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士经营的项目进行确定。《外商企业经营法》是泰国政府于 1972年颁布的,也称《革命团第281号公告》。该法197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现行法规是泰国政府于1999年11月24日重新颁布(2000年3月 4日起施行)的《外商企业经营法》。该法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项目。另外,2000年8月1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公布第2/2543 号法令,进一步对优惠投资项目作具体的规定。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项目,其他的投资项目均可列入泰国允 许类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目前,泰国已经对外商开放的经营领域包括金融,保险,商业零售,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商务咨询,房地产开发,旅游,航空,航 运,证券代理服务,建筑,非丝质的纺织品、服装、鞋、酒类的生产和拍卖等,十分广泛。在泰国,投资允许类产业政策所规定的行业或产品,既没有出口额方面的 要求,也没有本地化方面的要求,在对外国投资者设定股权方面也逐步放宽各方面的限制。尤其是工业企业的投资,无论生产场所设在何处,允许外商大股或全部 股。由此可见,泰国的允许类产业政策是较为开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