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菲律宾进出口贸易的外国企业不仅必须了解其允许贸易类的产业政策,同时还必须了解其口岸通关的手续。一般而言,办理菲律宾口岸通关手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进口单证必须齐全。包括三项:①商业发票。用于计征关税的发票3份,用英文填写。发票须包括——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B.发运方式,含般运(船 只的名称和国别)和空运(航空公司的名称);C.船只或飞机的发送日期;D.发运国家和港口以及起飞港;E.菲律宾的卸货港;F.货包的标记、号码、数量 和种类;G.毛重和净重;H.附有程度或质量标记的详细的商品名称和号码、商品售出时使用的标记或符号;I.供货条件(是否FOB、CFR、CIF 价);J.价值(必须以相同的货币单位说明出售价值);K.若有原产地,应注明原产地所在国别,最后,在发票结尾必须由一位有签名权的人士提交以下按规定 注明的声明:“证书是真实和正确的。”②提货单。分为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两种。必须注明运输费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③ 货物清单。应为一式两份。发运货物必须有注明单件货物清单。另外,对于化学产品的进口,必须注明商品的准确名称。
(2)进口关税方 面。菲律宾的进口关税部分从量征收,部分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关税的产品有: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卡通、糖精、扑克等。从价关税税率 范围为10%~100%。以材料发货地价格为标准,涉及商品范围较大。菲律宾于1998年1月1日建立了增值税体制,税率为10%。农产品、海产品、化 肥、农药和除草剂,一些石油产品、部分书籍和纸的进口免征增值税。菲律宾还征收文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热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 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进口发票价值多于5000比索要交进口手续费250比索。这一费用将由进口商或委托人交给予授权银行。菲律宾海关对以 下情况之一的,免征收进口关税:①印刷材料、图画、相片、标签、目录册、价格册、小书籍等,但必须标有“不用于出售的样品或广告材料”的字样;②具有商业 价值的样品,但价值不得超过1500美元;③不用于出售或无商业价值的样品,以及注有“保健”字样的医药样品。
(3)产品要求和技术要求。生产者或向菲律宾出口的商人应遵循菲律宾进口商的要求,合同中要写明进口商品的规格。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污染控制的规定,进口商品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规定。同时,食品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物质。
(4)标签和标志。进口商品必须有下列内容:注册商标名称、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名称、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地址、商品的主要成分、净数量。对有些商品政府主管部门可能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表明产品的其他特性等。
(5)对未在5日内向菲律宾海关申报入关的货物和一年后未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菲律宾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要清算拍卖费用。拍卖在通知日期10天 后进行,30天内完成。一般来说,价值在1000美元以上的进口货物需要由授权的银行发放通行证书。发放通行证书的条件是:①进口商支付海关关税、税金, 并遵守其他规定;②原始货运单据的复印件,如商业发票、包装清单、提货单等,应呈交给授权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还要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全部海关关税收取保证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