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国家投资协调部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以鼓励与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有关的设备和原料进口。减免税便是其中最优惠措施之一。通过减 免税政策,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商品一半以上享受到优惠措施。这类减让的范围正好说明所征的平均税率和进口加权平均税率为8%之间的差别。
1、由国家投资协调局批准的项目,国内外经营者在进口原料和设备时可在享受关税和附加税的减免优惠,以此作为刺激,鼓励各方投资。同时,投资者进口主要 设备时可享受免税;进口辅助设备时享受减税50%;关税税率为5%或低于5%的生产原料在生产经营的前2年进口时免税,关税税率超过5%的生产原料减半征 税;消耗性材料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也可获得免税。
2、由国外贷款援助的政府项目在进口原料(包括建筑设备)时,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免。
3、减免税政策执行时,把专业出口产品生产者与单纯生产制造者区别开。专业出口产品生产者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原料、机器设备(包括二手设备),而不 受许可证和配额限制。当然出口商品生产者资格必须得到认可。在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一份出口产品消耗清单。为了便于监管,进口原料到出口成品的期限为1年。 到1987年12月24日,除了纺织品和服装行业外,其它的行业生产商或生产者都能以专业出口商品生产者资格申请减免税。这样,只要出口需要而国内市场又 没有供货或在价格和质量上没有竞争力都可以列入申请减免税优惠范围。出口的最低比例要求也由85%下降到65%。
4、从减免税措施实施之日起,有19.1亿美元的商品享受到各种关税减免优惠,涉及减免金额达9.1亿美元。
其他优惠政策
除了减免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发布了许多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投入,鼓励产品出口。
1、对外国企业开放的经营区域由474个上升到926个。开放区的任何优惠政策也适用于产品85%出口的外国企业)。
2、1986年5月公布的统计显示:进口设备生产出口产品的出口量减少,由85%降到60%(服装除外)。取消了111项非关税壁垒,主要是钢铁、铝制品、饮料、食品、电器、化工品、重型设备。
3、1986年12月25日,简化了电子、电器、化工、金属、机械、运输工具的进口手续。这些部门的关税降低一半以上。
4、1987年1月15日,关于进口原材料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被取消。简化了纺织、钢铁、机动车、机械的行政规定。关税降低到很低水平(0-10%)。
许多出口手续被减化,总体上说,贸易执照取代所有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