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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政府总理日前签发关于《矿产法》实施细则的15/2012/ND-CP号议定。包括6部分:矿产规划、矿产及矿产区域的地质基本情况调查、矿产活动规定、矿产储量审批、矿产开发和矿产活动许可等。该议定自4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