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投资的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六年免征所得税。
2.新投资的非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四年免征所得税。
3.已成立企业因扩大投资或技术改造而增加的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免除三年所得税。
4.在不发达地区投资,一律免征六年所得税。在税收优惠期截止以后,企业可以要求延长。但任何情况下,免税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5.进口零部件免除进口关税及其它国内税务。
6. 产品出口免除出口税、码头费及其它有关税费。
7. 进口育种牲畜和基因物质免除进口关税及其它一切税务;如在国内采购,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该项优惠期为企业注册日或营业日起十年。
8. 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制造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出口,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
9. 注册之日起五年,企业享有相当于劳工开支50%的应税收入的所得税减免。
10. 企业建造必须的营业场所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其成本100%在应税收入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