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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投资报》10月17日报道,越政府日前颁布的第81/2012/ND-CP号议定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从事纺织服装、鞋类和水产生产经营或加工出口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类似企业和生产单位,如一年内加班时间在200-300小时,只须在实施前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劳动管理部门通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