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矿业资讯 >> 东盟矿业政策

越政府规定部分出口加工企业一年加班300小时以内无须申请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2-10-18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量:

  据越南《投资报》10月17日报道,越政府日前颁布的第81/2012/ND-CP号议定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从事纺织服装、鞋类和水产生产经营或加工出口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类似企业和生产单位,如一年内加班时间在200-300小时,只须在实施前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劳动管理部门通报即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