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公司有关法律
1、《缅甸公司法》颁布于1914年4月1日,1989年1月21日重 新修改,主要适用于一般公司的设立;
2、《缅甸特别公司法》颁布于1950年,主要是适用于国营公司的设立;
3、《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颁布于1988年,主要适用于外国投资性质的公司的设立;
二、按公司法与投资法设立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按公司法与投资法设立公司,在程序上基本一样,但所设立公司最终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不同。按投资法设立的公司,享受法律规定的各种优惠政,如免征三年所得税等。
三、设立公司的步骤
公司法所称外资公司是指在缅甸成立的外资公司或合资公司(指有国营公司股份)及外国公司为在缅甸开展业务所设立的分公司;
提交申请
中国公司如欲在缅甸设立公司,在按规定办理国内有关手续後,应向缅方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金平衡表(近两年经审计的帐务情况)
(2)、银行证明信
(3)、母公司的经营执照、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总经理授权书;
(4)、新公司的名称、章程、董事会名单;
(5〉、驻缅甸使馆经商处证明或推荐信;
审查
投资和公司管理委员会(DICA)将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如材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则提交给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MIC)批准
颁发注册证书
经MIC批准後,将由DICA下属的公司注册处(也隶属缅甸联邦计划发展部)登记注册并颁发证书; 公司运作
根据缅方批准证书,新成立公司才能按有关规定开设外币和缅币帐户。
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还应向缅甸商务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只有办完上述手续,才算可称正式设立了公司。
四、注册资本
(1)、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1、贸易型公司2500,000缅元;
2、服务型公司:300,000缅元.
3、生产与贸易型公司:1,000,000缅元;
只有先汇入注册资金的5094後,公司才算正式成立并可开展业务,而其余50%资金,则需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年内付清。
(2)、根据投资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1、生产型公司2500,000美元;
2、服务型公司2300,000美元;
外国投资者资金所占比例至少为35%。
五、设立公司形式与合作伙伴
缅甸现有公司形式为:个人所有经营者、合伙人、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公有公司和咨询公司等;
外国公司可与缅甸国营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司,如独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作公司。
六、公司所得税
1、按公司法设立公司
(l)、一般公司所得税率:30%
分公司所得税率:35%或使用5%-40%之间任何一个较大税率。
(2)资产收益税飞飞
本地公司:10%
外国公司:40%
2、按投资法设立公司:
在公司设立的头三年免征所得税,而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如果未获准延期,则三年满後征收3似的所得税,但产品是供出口的,所得税减半,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