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补偿 |
税务补偿是政府的措施之一,以降低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以提高他们的全球竞争力,对国外产品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补偿必须遵守规定的王国法BE2524(1981)生产出口货物的税收和关税补偿的标准和条件。 资格APPLICCANTS的
合资格的商品
1。在泰国生产的货物,组装,转换,改造或任何过程中创造的方法,无论货物。
非符合资格的商品
2。出口货物是在泰国生产。 3。矿物质根据矿产法“。 4。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出口费用。 5。货物不得由委员会在泰国制造的出口,获税收和关税补偿的税收和关税补偿 出口手续 出口商准备出口申报,并按照电子进出口系统的要求。更多细节可以研究从通知海关No.39/2550主题:出口海关手续的电子出口系统手册。重要的是,出口商提交税收和关税的请求赔偿的占空比补偿拆细,税和免税奖励旅游局从出口之日起一年内。 文件出口货物 下出口货物的税收和关税的赔偿方案所需的最小文件如下所列:
家庭消费 进口销售,在泰国,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根据贷款项目获税收和关税补偿或外援的情况下所需的最小文件如下所列:
在这种情形下的税收和关税补偿申请之日起1年内,须提交委员会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上的检查和接受的商品或委员会在每个检查货物之日起1年以内周期。 延长期限提交索赔 为了方便经营者,在泰国,泰国海关延伸放宽的规定,在上述规定的税收和关税补偿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提出索赔的合理理由海关前。申请人的情况下是无法出口之日起1年以内的税收和关税补偿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延长时间限制(表韩索尔KOR 159)向海关。一年时限延长2个月的时间,但不超过3次总。 离境税券 要收集海关发出的税券,经营者可以在海关总部联系税券组。以下文件是必需的:
税券发行之日起三年有效。然而,进一步延长三年时间可能被授予,但总要求必须不超过2倍。延期申请必须提交海关届满日期前至少7天。 |
联系
如需进一步查询和信息,您可以联系海关呼叫中心电话。1164或电话海关诊所。02-667-7880-4,传真。02-667-7885,电子邮件:customs_clinic@custom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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