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矿业资讯 >> 东盟矿业资讯

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3-07-09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量:

  一、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1.贸易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2.贸易法规体系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极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其中,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管理;丁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手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变得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印尼海关总署为了加强管理、减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要求每一位进口商或出口商都必须持有海关识别号码(NIK),2011年7月1日起,编号为63/PMK.04/2011的财政部长条例开始生效,该条例要求所有未持有海关识别号码的进出口商都必须进行登记。

  印尼贸易部于2013年4月22日颁布了有关农产品进口的2013年第16号贸易部长条例,决定对39种农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比此前的57种减少了18种,减少的产品包括大蒜、蒜粉、咖哩粉和圆白菜等。此外,印尼贸易部取消了农产品进口配额限制,同时简化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开通网络在线办理服务。

  【出口管理】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包括咖啡、藤、林业产品、钻石和棒状铅。受监视的出口货物包括奶牛与水牛、鳄鱼皮(蓝湿皮)、野生动植物、拿破仑幼鱼、拿破仑鱼、棕榈仁、石油与天然气、纯金/银、钢/铁废料(特指源自巴淡岛)、不锈钢、铜、黄铜和铝废料。严禁出口的货物包括幼鱼与金龙鱼等,未加工藤以及原料来自天然森林未加工藤的半成品,圆木头,列车铁轨或木轨以及锯木,天然砂、海砂,水泥土、上层土(包括表面土),白铅矿石及其化合物、粉,含有砷、金属或其化合物以及主要含有白铅的残留物,宝石(除钻石),未加工符合质量标准的橡胶,原皮,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铁制品废料(源自巴淡岛的除外)和古董。除以上受管制、监视和严禁的出口货物外,其余均属免检的出口货物。

  2012年,印尼政府签发2个关于对14种原矿产品统一征收20%出口税的部长令,其中财政部长将签发出口税条例,贸易部长将发布矿产出口条例。上述条例是对2012年年2月矿物与能源部长签发的3个月内禁止矿业企业出口原矿部长令的补充,于5月7日正式生效。14种被征收出口税的矿产分别是铜、金、银、锡、铅、铬、铂金、铝土、铁矿石、铁矿砂、镍、钼、镁、锑。

  2013年1月起印尼政府延长原矿石出口许可证(SPE)的有效期,从此前的3个月延长到1年。新规则的目的是简化发放许可证的过程。

  日前,印尼贸易部针对出口锡产品的纯度作出规定,要求出口商自2013年7月1日起仅能出口纯度99.9%以上的锡锭。印尼能源与矿产部(以下简称能矿部)矿产和煤炭总司长谭林表示,为满足国内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2014年印尼能矿部拟限制矿产品出口。

  4.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检测。检测过程繁琐且费用昂贵,每项检测费用从5万印尼盾(约合6美元)到250万印尼盾(约合300美元)不等,每一件产品的检测费用在100万印尼盾(约合120美元)到1000万印尼盾(约合1200美元)之间。此外,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在测试过程中要求提供极其详细的产品配料和加工工艺情况说明,这可能涉及商业秘密。这些规定加重了出口商的负担。

  2012年5月7日,印尼贸易部长吉达签署颁布2012年第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蔬果进口的条例,通过进口许可证的方式限制新鲜蔬菜水果进口。 此前,印尼农业部也出台从检验检疫、国家标准和指定口岸等方面限制进口蔬菜和水果的措施。

  据印尼媒体报道,2013年4月,印尼工业部工业标准总司总司长阿尔延托在雅加达称,为了增强印尼工业竞争力,今年印尼政府将把400种商品纳入国家标准名录(SNI),进口目录内有关商品须通过印尼国家标准检验。目前印尼政府国家标准目录中已列入4108种工业产品,其中机械与机器产品最多,达834种,其后依次为金属与钢铁产品(420种)、化学与科技产品(407种)、纺织品与成衣产品(402种)和饮食品类(395种)。

  【国家标准】2009年以来,印尼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尼贸易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印尼海洋渔业部规定要求81种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印尼国家标准,甚至将捕鱼工具、渔产加工程序及微生物学测试程序等也列入印尼国家标准。

  印尼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在2011年对电线、电子、汽车零部件、家电、五金建材、玩具等几十种产品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尼贸易部出台新规,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5.海关管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制度】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印尼财政部于1988年制定。自1988年起,财政部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计划,其中包括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关税和优惠关税两种。印尼关税制度的执行机构是财政部下属的关税总局。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改善投资环境,印尼财政部关税局于 2009年宣布,决定在部分港口推行和提供每周7日每日24小时的海关和港口服务。

  【关税税率】根据WTO对各成员2006年进口关税水平的统计,2006年印尼的简单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9.5%。其中,工业品的简单平均税率为9.2%,农产品为11.4%。印尼对超过99%的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进口产品征收从量税。

  根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和印尼逐步削减货物贸易关税水平。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在2010年初建成,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了零关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