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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矿产法第8条:严厉禁止的一些行为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3-08-02
  • 来源:互联网
  • 浏览量:

第8条  严厉禁止的一些行为

    国家严厉禁止如下一些行为:

    1.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地质基本调查,非法进行矿产考察、勘探、开采、加工、储藏、运输和买卖;

    2.违反矿产规划,违反禁止或暂时禁止矿产活动区域的规定;

    3.不履行本法第23、27、33、46、52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4.泄露属于国家机密的矿产资源信息;

    5.利用职务、权限违反矿产法律规定;

    6.矿产法律规定的其他严厉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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