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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的矿业投资法规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4-10-1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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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缅甸的矿业投资法规简介

  缅甸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颁布了缅甸《矿业法》,由缅甸矿业部和矿业局执行。《矿业法》规定宝石应缴纳矿业使用费5%—7%,有色矿和金银矿应缴纳矿业使用费4%—5%。征收矿业费时,按矿产品当时国际价格计算矿产品价格计缴使用费,也可根据情况免收矿业使用费。

  除此之外,重要矿物的开采,缅甸政府占有30%的股权,或者分取30%的利润。

  二、 缅甸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优势

  1. 缅甸目前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制裁,国际上的大矿业公司未能进入到缅甸进行开发,所以矿产资源缺乏投资,全国70%的矿区未进行勘探。所以寻求大矿的机会较大,竞争不激烈,目前在缅甸开发的大公司不多。

  2. 缅甸的矿品位高,开采环境较好,金矿储量大。一般品位都达5—10g/T,最高达4000 g/T,铅锌矿品位一般都在15度以上。储量在500吨以上的大金矿已有多个。如缅甸的胶帕图大型金矿,露天开采,保有储量500吨,最高品位1-4000 g/T。现中金公司与缅甸吉祥公司合作,据初步评估,其储量可达千吨以上。

  缅甸其它矿的储量也很大。缅北有一锰矿带长46公里,宽4200米,矿厚20米,品位37%,储量1.6亿吨,潜在价值3200亿元人民币。还有一英国进行的坑探显示铅锌品位47%,含银每吨1064克,储量百万吨。还有中有色占有的镍矿,平均品位2.9%。紫金欲收购的加拿大易拜金矿品位均超过10 g/T。现国防部掌握的德比金矿,储量在500吨以上,平均品位每吨8—10克。

  缅甸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品位高,储量大。

  3. 投资缅甸的第三个优势是投资成本低。一个储量100吨的金矿采矿权在中国价值2—4亿元,500吨储量的矿权在10亿元以上。而在缅甸的投资比在中国低5—8倍,只需要5千万元至一亿元,有的矿几百万元就可拿到采矿证。

  目前在中国已找不到大而富的矿。即是大而富的矿,价格也是天价,投资成本特别高。缅甸的探矿权证十多万元几可拿到。

  4. 缅甸的用工便宜,每个工人每天收入10—15元人民币,而且吃苦、老实,用工成本是中国的或。

  5. 缅甸地处热带,可365天工作,没有冬天。缅甸唯一的弱点是缺乏电力,没有电网,能源成本较高。在中国每克黄金生产成本为70元,在缅甸的生产成本约为75元。主要是发电用油的成本。

  缅甸的矿产有一定的勘探和开发潜力。根据缅甸政府规定,外资企业有意向与缅开展矿业合作,需按程序直接与缅矿业部接洽,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才能视为合法。为了便于相关企业来缅开展工作,现将缅甸矿业开发管理体制、政策及法规简介如下:

  缅甸矿业由矿业部负责,下设2个司、6个 公司。其中,矿业司的主要职能是制订矿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计划等,以及监督各矿业公司执行政策情况;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探司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地质调查、矿产勘探及执行地质科学事务;第一矿业公司主要负责银、铅、锌、铜矿的采选冶及销售;第二矿业公司主要负责金、锡、钨矿的采选冶及销售;第三矿业公司主要负 责钢、铁、镍、锑、铬、锰及工业原料矿物(碳石、石灰石、石膏、煤等)的采选冶及销售;珠宝公司主要负责珠宝的开采、加工及贸易;珍珠公司主要负责珍珠的养殖、加工及贸易;盐业公司主要负责盐的生产及销售。

  在缅取得开矿许可证者视开采后出售的金属价值,按以下税率向矿业部交纳税款:

  (一)宝石税率为5%至7.5%;

  (二)金、银、铂、铱、锇、钯、钉、钶、铌、铀、钍以及矿业部经政府同意并适时颁布的通令中规定的价值高的矿产税率为4%至5%;

  (三)铁、锌、铜、铅、锡、镍、锑、铝、砷、铋、镉、铬、钴、锰以及经政府同意后规定的金属税率为3%至4%;

  (四)工业原料矿物或石料税率为1%至3%。

  缅甸矿业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经济项目的规定》、《国营经济企业法》、《公民投资法》、《缅甸矿业法》、《矿业法实施细则》等。

  缅甸对外资开发矿产的程序和规定:

  (一)外资在缅的矿业开发程序:提出项目建议——勘探——实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项目建议书——缅方安排与有关矿业公司合作。

  (二)合同期限根据不同的矿种,由双方谈判确定;

  (三)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地域划分;

  (四)以上程序不适用珠宝矿,缅珠宝矿目前不允许外国公司实验、开采,只允许加工。

  缅甸矿业部近来规定,将原来定为3年的风险勘探期改为1年,风险勘探期间缅方按每平方公里至少16美元的标准收取土地租赁费,如果风险勘探的时间需要延长,则每年按双倍的标准递增,且划分的勘探地域要逐年减半,勘探费用均由外方负责。勘探后的可行性研究,规定时间也是1年。如果发现矿藏并具有开采价值,则双方要以产品分成的形式签定合同,缅方以矿区作为投入,外方投入设备和技术,一般情况下,产品的30%-35%归缅方,65%-70%归外方,主要根据双方协议而定。如果系高价值的矿产,则按40%—60%的比例分成,外方所得产品,可以运回本国,也可以出口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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