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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矿产法第五条:国家对矿产开发政策

  • 作者:damei
  • 发布时间: 2013-07-31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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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国家对矿产开发政策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个人或法人进行矿产业务投资,尤其是国家规划开发的偏远乡镇山区为消除老百姓的贫困,国家将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制度、战略方针及其他措施如:关税、税务、提供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便利等。

  国家鼓励矿产普查和勘探业务活动,为便利于以矿产转为资金的科学研究提供地质和矿产资料信息。

  国家鼓励开采矿产与国内加工业相结合,主要是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加工矿产品及销往国内外。

  国家将在任一区域制定保护或规划矿产资源,用于指定为国家利益及可持续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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